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网用户入网管理规定

时间:2017-06-09浏览:6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网络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合理地使用网络信息,提高校园网的运行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等提供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和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入网并使用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或其他网络设备,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三条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职工及在实验室,机房上网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入网。

第四条 办公区用户入网需填写校园网教工用户入网登记表,实验室及机房用户入网需填写校园网实验室机房入网登记表。


第五条 校园网教工用户入网登记表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教工用户,要求必须由本人填写和申请办理(携带有效证件),其他人员不允许填写此表。证件号码:填写本人教师证或工作证号码。如没有有效证件,需提供单位证明。


第六条 校园网实验室机房入网登记表适用于学校实验室机房,必须由负责机房的教师填写和申请办理(携带有效证件),其他人员不允许填写。证件号码:填写本人教师证号码。如没有有效证件,需提供单位证明。

第七条 无论是办公区申请上网用户还是实验室及机房申请上网用户均需认真填写对应登记表的每项内容,要求内容准确,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单位保留,一份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存档。

第八条 无论是办公区申请上网用户还是实验室及机房申请上网用户填写完表格后,必须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信息变更需要重新填写、备案。填写好的表格需派专人送至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地址为信息楼216

第九条 登记表经由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审核备案后,将分配给用户入网的用户名,密码以及网络地址。

第十条 获得用户名,密码以及网络地址的用户可以根据分配得用户名,密码通过身份认证,再配置相应的网络地址,即可顺利入网,并正常使用网络。

第十一条 用户有责任保密自己的入网参数等信息。不得外传,一旦发现信息泄露,立即关闭此网络,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校园网络用户应及时报告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或校保卫处。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校园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加倍收取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费用:

1.制作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网络中心批准,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的;

2) 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

3) 通过校园网向与其无被管理关系和信息服务关系的用户发E-Mail的;

4) 冒用他人和网络中心名义从事网上活动的。

3、盗用校园网络资源及他人帐号或地址的,须交纳被盗用帐号或地址异常流量或从技术上能够界定盗用责任所发生费用的三倍。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1) 对使用信息炸弹,致使校园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的;

2) 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及时报告网络中心或校保卫处,而继续散发的。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以上不能涵盖的所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将参照以上条款,视情节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停止使用校园网后,重新入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主动向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本规定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大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