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域名管理办法

时间:2017-06-15浏览:688



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域名管理,规范校内域名使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网络中心正式注册的域名是byau.edu.cn。

第三条 byau.edu.cn域由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为全校提供本域下的域名服务,域名对应的IP只能是信息技术部分配的IP地址,不对校外IP地址提供服务。

第四条 域名的使用对象是校内各单位,暂不面向个人提供服务。

第五条 域名主要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发布,不得用于商业或其他盈利目的,不得用于所申请用途之外的用途。

第六条 域名的使用必须遵守本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影响校园网正常运行。域名使用中如有违反本规定的,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有权停止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由使用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域名的命名可由26个英文字母(不区分大小写)、数字(0-9)以及连接符“-”组成,完整的域名长度不超过25个字符。

第八条 域名的命名应符合网站用途,不得有过多偏离,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歧视、暴力、色情等违反道德、法律法规含义的字母、字符及数字组合。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接受针对上述情况的投诉,经确认后信息技术部有权关闭域名服务。

第九条 域名的注册、变更、注销都应向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申请,申请必须经使用方所属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然后由信息技术部审核、备案并处理。

第十条 域名注册须如实登记网站负责人、网站管理员,且上述人员必须是校内在职教工。登记的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由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及时通报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更改登记信息。

第十一条 域名的注册、变更、注销等申请需参照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公布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信息技术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十二条 域名不得转让,只能先将原域名注销,再由其他单位重新注册新域名。

第十三条 域名在6个月内一直未使用的,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有权将其注销。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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